6月1日下午,我院民商法教研室在209会议室举行学术讲座活动,教研室全体教师及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讲座的主题为:从营利到自治:传统商事营利性理论的民法依归,由刘斌博士主讲,民商法教研室张良主任主持。
此次讲座围绕民商合一背景下商事规则设置的理论基础问题展开。刘斌博士认为,传统商事营利性理论存在诸多缺陷,包括营利性理论与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以及商事部门法之间的断裂。而商事自治理论作为商法的逻辑起点,能够支撑商主体与商行为制度,并且有效地沟通商法一般理论与部门法,更具有基础地位。譬如,民法总则中营利性法人的存废、法律行为与商行为的统合规定等都需要借助商事自治理论加以解决。总之,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从强调营利回归到强调商事自治,是一个正在发生的过程。
在刘斌博士近三十分钟的精彩演讲之后,张安毅博士和赵亚博士作为点评人进行了详细的点评,包括商事自治的基础地位是否需要强调、营利性的必然性、营利性作为商法理论的起点抑或原则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与会教师竞相表达自己的观点,各种观点的交流、碰撞精彩纷呈,大家一致表示通过研讨深化、拓宽了对商事营利性理论的认识。张良主任在总结环节指出,在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下,加强民法与商法之间的沟通协调非常重要,应当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