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民商经济法学院在学院209会议室举行了第四期龙子湖民商法论坛。论坛由张良副教授主持,主讲人是李志强博士,论坛的主题是“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参加论坛的有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教师和学院领导等。
在论坛中,李志强博士主要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两个重要司法解释:2012年12月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3年6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两部司法解释分别对机动车交强险以及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解除、解释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释,对于细化保险法律条文,弥补法律缺失有重要作用,更可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这两部法律可能也存在一定问题。李博士对其中的四个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回避了保险合同撤销与解除的矛盾、否定有关机关和组织的交强险请求权不太妥当、要求交强险承保人在法定情形下承担赔付责任可能过于武断、规定“本车上人员”不能获得交强险赔付可能不符合交强险立法目的与司法解释精神”等。
李博士讲演之后,辜晓丹博士对李博士的演讲进行了点评,与会的其他各位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论坛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