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我院副院长毛立新教授在我院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组采访,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城区法院审理的当事人委托律师争议诉讼有关权利义务问题进行点评和说明,他指出:“为方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我国法律对公民民事权利行使有一定时间限制,如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间等。如果在法定期间公民没有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和民事实体权利。要求代理律师应当尽到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自己也应当对自己权利给予足够关注。”他提醒到:“公民应当法定期间内关注和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该节目将近期在中央台一套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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