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民商法教研室在学院209会议室举行了民商法学术论文研讨会。会议由教研室主任张良副教授主持,李志强博士等7位老师就其提交的学术论文做了主题发言,李莲叶教授、吴祖祥教授等老师做了精彩点评,尹西明院长和刘彤书记出席研讨会并做了指导,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在本次学术活动中,各位学术骨干依次发言。李志强博士做了题为《美国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对我国法律实践的启示》的报告,张安毅副教授做了题为《户籍改革背景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制度立法变革探讨》的报告,王长华讲师做了题为《股东派生诉讼调解的公司法规制》的报告,谭阿勇副教授做了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研究》的报告,赵晶老师做了题为《可撤销合同的变更问题研究》的报告,代瑞老师做了题为《论建设工程合同现代规制模式》的报告,刘斌老师做了题为《论民法典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限度》的报告。我院院长尹西明教授、李莲叶教授、吴祖祥教授、赵亚博士等多位老师就上述报告做了精彩点评。报告人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了积极回应并与参会老师做了深入交流。本次研讨会论文选题新颖,关注重大现实问题与理论前沿,理论联系实践,代表了我院民商法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研讨会历时两个半小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