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明瑞教授应我院邀请在教学二号楼120教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创新”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向贤敏教授主持。
郭教授首先对《民法总则》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符合法典编纂的立法技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后郭教授就《民法总则》的各章节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其创新之处。例如,在“一般规定”这章中,《民法总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之一,更加突出了民法的重要地位;在“自然人”一章中增加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完善了监护制度;在“法人”一章,《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这种分类标准在坚守民商合一的同时强调了商主体的营利性;在“民事权利”一章,对《民法通则》第五章在体例上澄清进行澄清,规定了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等,应对了社会需求,反映了立法发展;在“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不把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既是对《民法通则》规定的继续,更是对其修正,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行政、刑事法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的一个概念;等等。
郭明瑞教授的报告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使我院师生受益匪浅,赢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