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惠江教授应邀来我院参加全国第二届“民法与商法的对话——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并于4月14日下午在教一118教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中国票据法的修改”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张良教授主持。
董教授从票据法的立法理念出发,认为票据法作为一部国际统一性最强的法律,充分保障票据的流通性、无因性作为票据法的立法宗旨。针对我国现行票据法的规定,董教授总结了十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这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1.迷恋式原则设计;2.不严密的概念表达;3.错误立法例的模仿;4.保护观念下的制度异化;5.缺乏根基的创新;6.越俎代庖的票据外责任;7.纠结心态下的自相矛盾;8.缺乏斟酌的语言技术;9.不负责任的制度残缺;10.思路不清的空白票据设计。
在近三个小时的报告中,董教授以其严谨的学术研究态度,深厚的票据法学功底,幽默的语言表达,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师生,大家都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