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号,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锡生教授应邀到我院作了以“生态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为题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现代服务业河南创新发展中心和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讲座在第二教学楼215教室举行,刑事司法学院李卫平院长主持报告,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全体同学聆听了报告会。
黄锡生教授指出,物具有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两种属性,前者体现其利用功能,后者体现其服务功能,传统观念过于偏重利用功能的实现,忽视了其为人们提供生态服务的价值。生态利益衡平的基本蕴含包括资源配置均衡、利益衡平和生态利益的衡平,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平发展。当前,生态利益失衡主要表现为供需失衡,其制度根源在于监管不到位、市场引导机制短缺,相关部门在解决生态利益失衡问题时需要转变思路,不能一味设置各种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而应是在打击、约束的同时,引入激励机制,建立生态产业制度,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在此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加以引导和支持。黄锡生教授最后强调,生态保护制度的完善,亟需绿色消费理念的树立、环境问责制度的健全、生态福利制度的实施等一系列制度综合发力。报告完毕后,现场同学们积极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黄锡生教授耐心、热情地一一予以解答。
在近三个小时的报告中,黄锡生老师以其严谨的态度,深厚的法学功底,幽默的语言表达深深感染着每一位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