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应我院邀请,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邹雄教授在我校毓苑会所四楼会议室作了题为“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向贤敏教授主持。
邹雄教授指出环境侵权是伴随现代社会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极其特殊的侵权,既然它属于侵权,则侵权法理论对其就有解析力。然而,由于环境侵权往往具有科技性、间接性、潜伏性、侵害严重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又使得传统侵权法理论的解析力不足。所以,发展传统侵权法理论以应对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需要则成为必然。传统侵权法理论研究涉及环境侵权的概念界定及其与环境权、环境权益的关系,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环境侵权的责任构成,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共同环境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等疑难问题。除了发展传统侵权法理论外,还应当建立社会化救济制度、发挥有关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中的相对优势、防治行政性环境侵权等。在互动环节,邹雄教授还就在传统侵权法理论基础上就环境侵权损害的基金填补、环境侵权损害的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行政解决的基本理论和机制、行政性环境侵权的救济等疑难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邹雄教授的报告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使我院师生受益匪浅,赢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