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应我院邀请,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挚萍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年教授来我院讲学。本次讲座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主持。讲座在毓苑会所四楼会议室举行,题目为:生态损害及其救济。
王灿发教授首先对环境法这一学科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学习环境法要求知识面更宽,对人们的要求也更高。接着王教授在谈及环境侵权救济时系统地对环境法与民法、行政法做出比较分析,此后王教授又提出了几个问题供与会人员思考,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损害是针对生态本身还是个人主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责任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生态损害涉及到的公益还是私益;生态修复对生态损害的作用。
李挚萍教授指出,生态损害是对人从生态中可以获取的权利的损害,保护环境的目标就是保护人的利益。
李爱年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是保护人,保护环境的中心主题是人,人要生存发展离不开环境,我们学习环境法就是为了人更好的生存。
在大家就生态损害及其救济与三位教授进行深入交流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本次讲座开阔了我院师生的视野,对进一步提升我院师生的研究水平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