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上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徐祥民教授应我院邀请,在教职工活动中心408会议室作了题为“保护法的一般特点”的报告。该报告会由我院院长陈晓景教授主持。
报告会上,徐祥民教授首先阐释了一般意义上保护法的五个构成要素,进而以这五个构成要素分析了环境保护法,最后根据保护对象对环境保护法作出了分类。徐祥民教授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保护法的特点,同时为我们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分析工具,使人获益匪浅。报告会内容精彩纷呈,受到我院师生一致好评。
最后,院长陈晓景对报告会进行总结并向徐祥民教授表达感谢。报告会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