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华东政法大学沈贵明教授应我院邀请,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公司出资人的责任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毛立新教授主持,学院部分法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并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上,沈贵明教授以设立中的公司为出发点,讨论了公司从设立、成立、解散、终止全过程中公司出资人的责任问题,即设立中公司发起人的行为责任,股东出资瑕疵责任和股东清算义务人责任问题。沈贵明教授在对《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后结合大量的司法判决,指出了法条背后的内涵,剖析了法条的不足之处,引起同学们的思考。同时,沈教授将法律与实践相结合,传授了同学们处理实务的技巧,引起了同学们广泛的兴趣。最后沈贵明教授强调法学学生应该时刻保持着严谨的思考,结合判决结合实际去分析法条,不要迷信权威。报告完毕后,沈贵明教授耐心热情地回答了同学们所提出的公司法问题。在两个小时的报告中,沈贵明老师以其严谨的态度,深厚的法学功底,幽默的语言表达深深感染着每一位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