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尹西明院长、徐强胜副院长、陈晓景副院长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民商法教研室在中国法学会来我省调研座谈会的基础上,组织民商法专业的教师再次展开全面、深入的讨论。副院长徐强胜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良副教授积极参与并先后主持了两次研讨会,包括教研室副主任张安毅副教授、姚秋英副教授、许挥猛副教授、代瑞副教授、梅龙生副教授、岳冰副教授、李永安副教授、李志强博士、赵亚博士、刘斌博士、辜晓丹博士、魏岚讲师、李慧讲师等民商法教研室的大部分教师都积极参与了此次活动,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逐条讨论。刘斌博士为本建议的整理付出了大量心血。
研讨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4月28日晚上七点开始,讨论气氛非常热烈,部分条文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三个多小时的讨论中,大家就基本原则各条款、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住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翌日上午继续进行探讨,就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其他组织等法律地位、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在两次详细探讨的基础上,形成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事经济法学院版本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经由尹西明院长、徐强胜副院长、张良主任多次修改后,呈报给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以供参考,为我国的民事科学立法工作贡献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