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沈贵明教授应邀来我校做了题为“公司法的品性”的学术报告。该报告在我校二号教学楼120教室举行,我校法学师生及部分实务界人士聆听了此次报告。该次报告由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刘彤教授主持。
沈贵明教授结合大陆法系公司法学发展现状,对公司法的品性以及我国公司法发展方向做了精彩讲解。该报告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沈贵明教授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法的特性做了深入比较。他指出大陆法系公司法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中心,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公司法先进经验,关注股东利益、强调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份自由转让、公司独立人格并加强集中管理。其次,沈教授阐述了公司法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弱者利益,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对投资者加强终极关怀等公司法的独特品格。
沈贵明教授语言幽默风趣,同学们和他积极互动,沈教授耐心解答同学的疑问。最后,沈贵明教授向同学们推荐了几本公司法方面的书,鼓励同学多学习,做个智慧的人。此次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