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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24-03-28 10:1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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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经民商经济法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民商法学组、经济法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英语能力测试组

二、复试工作原则

()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决落实立德树本任务,始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确保与考生间的信息沟通畅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复试形式及内容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地点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活动中心民商经济法学院209、216室。

()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 (面试)、英语能力测试。

() 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试题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民商法学专业考察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经济法学专业考察经济法基础知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察环境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分数为 100 分,考试时长 120分钟

()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分为 100 分。

()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测试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听力和口语能力打分其中听力满分 60 分,口语能力满分 40 分。

、复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33114:00到民商经济法学院216室进行资格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 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严格查并留存;对疑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对考生学历 (学)信息有疑问的,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确保考生诚信应试。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保提交材料真实,依照《2024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作管理规定》精神,民商经济法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按照“随机确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3月31日

14:00-17:00

资格审查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4月1

8:00-10:00

专业知识测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09

 

考生复试携带证件要求:

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10:30-12:3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14:00-18:0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经济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4月2

 

8:00-8:30

英语能力测试:听力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09

9:00-12:30

英语能力测试:口语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14:00-19:3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民商法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二)考生体检。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待录取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形另行通知。

() 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民商经济法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 。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 40%。

(三)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 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 白卷的考生, 予待录取。

()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 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 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民商经济法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弃复试,民商经济法学院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七、复试监督和问题解决

1.学院网站公开复试工作办法,接收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复试工作要求程序及保密纪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全程监督,本着对考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和解释,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联系电话:0371-86522372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0371-86157733

八、其他

1.复试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活动中心二楼民商经济法学院

2.考生入群二维码:

    

     请考生入群时名称设为

     专业+姓名

        

附件1: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3:研究生政审表

 

附件【附件1 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研究生政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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