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经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有:民商法学组、经济法学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组、英语能力测试组。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确保与考生间的信息沟通畅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地点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活动中心民商经济法学院209、216室。
(一)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 (面试)、英语能力测试。
(二) 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试题全面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民商法学专业考察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经济法学专业考察经济法基础知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察环境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课笔试)分数为 100 分,考试时长 120分钟。
(三)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四)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测试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 60 分,口语能力满分 40 分。
四、复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于3月31日14:00点到民商经济法学院216室进行资格审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1 ,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对疑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对考生学历 (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 确保考生诚信应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依照《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民商经济法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31日 |
14:00-17:00 |
资格审查 |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
|
4月1日 |
8:00-10:00 |
专业知识测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09 |
考生复试携带证件要求: 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
10:30-12:30 |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
14:00-18:00 |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经济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
4月2日 |
8:00-8:30 |
英语能力测试:听力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09 |
9:00-12:30 |
英语能力测试:口语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
14:00-19:30 |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民商法学 |
民商经济法学院216 |
(二)考生体检。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待录取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 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民商经济法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 。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 40%。
(三)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 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 白卷的考生, 不予待录取。
(五)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六) 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七) 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八)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民商经济法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民商经济法学院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七、复试监督和问题解决
1.学院网站公开复试工作办法,接收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复试工作要求、程序及保密纪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全程监督,本着对考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和解释,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联系电话:0371-86522372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0371-86157733
八、其他
1.复试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活动中心二楼民商经济法学院
2.考生入群二维码:
请考生入群时名称设为:
专业+姓名
附件1: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3:研究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