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院邀请,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茂荣教授于2017年10月23日、24日在我校教职工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分别做题为“民法典背景下合同法的立法完善”和“税收法定原则”的学术报告,报告会分别由我院副院长张良教授和副院长向贤敏教授主持。
在10月23日“民法典背景下合同法的立法完善”的报告中,黄茂荣教授从私法自治原则讲起,对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则以及台湾地区和大陆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语言风趣幽默,听众席上不时爆发热烈的掌声,赢得了听讲人员的一致好评。
在10月24日“税收法定原则”的报告中,黄茂荣教授将其深厚的税法理论学识与其丰富的实践阅历相结合,深刻阐释了税收法定原则。黄茂荣教授首先从公共服务引起财政需要谈起,对课税权与民主原则、依法课税原则进行详细剖析,特别重点谈及税法中法源分类的重要性、正当法源及法规之明确性,对税法中的法律保留事项、技术性及细节性事项的规范基础进行了解读,阐述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讲座时间长达两个半小时,讲座内容高屋建瓴又切中肯絮,深化了我校师生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
讲座之后举行了赠书仪式,黄茂荣教授亲手将其平生所著的十多本系列著作交到我院院长陈晓景教授手里,陈院长向黄茂荣教授对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厚爱表达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