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研究思路、加强学术交流、分享科研成果、凝结团队力量,2014年11月17日下午,我院民商法教研室组织教师举行了学术研讨会。
部分中青年教师分享了自己近期的研究成果或者针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自己的思路。李志强博士分析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对交付与登记并存情况下的法律规制,指出其与《物权法》关于准不动产登记对抗的有关规定存在矛盾,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思路。李琳博士提出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竞合情况下请求权实现的顺序,并进一步从程序法角度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梅龙生副教授分析了无民事行为人由监护人代理订立合同后违约责任的承担,对这一立法空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杨国平副教授结合自己的课题研究,探讨了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旅游资源商业开发的法律规制,提出以成立股份公司的形式,从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刘斌结合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分析了独立担保制度的在现实中应考量的各种要件,为该制度在金融业的创新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吴祖祥教授、张安毅副教授、岳冰副教授分别对无权处分、城市流动商贩的法律规制、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等民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研讨会由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良主持,其他老师针对发言人提出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或提出问题,或指出不足,或指出可能的论证方向。大家一致认为,此类学术活动非常有益,应形成长期机制。我院尹西明院长、陈晓景副院长全程观摩了本次论文研讨活动,对研讨会的实效给予了高度赞扬,并为今后类似科研活动的开展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